清远市中医院进修须知
  • 发布时间:2022-06-23
  •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未知
  • 点击数:

        1、来我院进修,临床医师进修时间需≧6个月,护理与医技人员进修时间需≧3个月。我院不接收未取得医师(护士)执业证、助理执业医师、医师执业专业不对口者进修。职称为中级及以上人员来院进修,优先审批。

2、报到时必需带齐:报到通知书。单位介绍信原件。《医师(护士)执业证》、《职称资格证》(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小一寸正面半身彩色相片2张。

3、我院不安排进修人员的住宿,不提供进修人员的工作服,进修人员请自带工作服(护理人员含护士鞋、护士帽等),自备听诊器、听诊锤、眼底镜等本专业所需的检查用具。

4、进修期间,应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自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努力工作,不断提高对病人的服务质量和医疗质量。

5进修人员应按规定的科目进修学习,中途不得任意变更进修计划,对于需提前或中途终止进修人员,必须选送单位公函说明原因,但不退还进修费。进修学员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束学习,不延长进修期限。

6、进修期间不享受探亲及休假,不能以晋升、考试、学习、会议、搬家或回原单位顶班等原因请假。也不得以积休的形式连续休息或提前结束进修。确因特殊原因需请假者,必须由选派单位来函说明理由,我院酌情批假。科室准假不得超过1天,1天以上须经科室及进修学员主管部门批准。休假未经审批而逾期者不作结业鉴定,不给予学习证书,严重违纪者将终止其进修。


返回列表
医院本部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桥北路10号
联系电话:0763-3338716
传真:0763-3338716
邮编:511500
备案信息

Copytight ©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清远市中医院
粤ICP备16062804号
粤公网安备 44180202000103号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