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5〕530号)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定于2017年7月15日正式启动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核心的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从2017年7月15日零时开始,我院正式实施新的医疗服务价格!
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主要内容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在保证城市公立医院良性运行、财政投入不减少、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医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取消
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取消
将挂号费并入诊查费
取消
取暖费和空调降温费并入床位费
降低
降低大型医用设备(CT、磁共振)检查和检验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提升
合理提高诊查费类、护理费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手术及麻醉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医保支付政策与价格调整方案同步实施,调整完成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政策支付范围,价格提升部分的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予以支付。
根据文件精神,2017年7月14日24:00前,费用结算仍按旧标准执行,市民若有疑问,可现场咨询我院工作人员,或拨打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13927620282(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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