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保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1号楼1楼大厅门诊收费处窗口填写参保人信息并签字确认→收款员录入电脑备案→待医保中心审核后即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1号楼1楼门诊收费处窗口(24小时)
咨询电话:0763—3126142(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延伸阅读
现就最近我市职工对门诊共济最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1.2022年9月1日,清远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政策正式实施。从9月开始清远市职工医保参保人除了原来的普通门诊定点医院外,还可以多选择一个二级或三级的医疗机构作为备选门诊定点医院(市直和城区共有9间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
2.每年400元的支付限额,是指在参保人自己备选的二、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时的年度限额为400元,非津贴补贴类,不直接转入个人医保账户。
3.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5%,并倾斜退休人员待遇,报销比例相应提高5%。
4.办理备选门诊有三个渠道,一是在清远医保公众号下载表格批量办理;二是窗口办理,可到市医保服务中心公共服务部市直、城区任一个服务大厅办理,或到各乡镇人社所办理;三是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都可以直接办理备选门诊选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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