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检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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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拟对院内环境(污水、噪声与大气)等项目进行采样检测,现采购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与。

一、项目名称:环境检测服务项目

二、采购数量:1项

三、项目最高限价:33,000.00元

四、项目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需求书”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收支明细表)】。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资质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要求出具的检测报告须有CMA认证章。

六、公告及报名时间: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2月25日17:30。

七、响应文件提交要求

1.数量:1份(正本),文件均需按序页码,双面打印。请各供应商将资料及响应文件加盖公章后,合成一份邮寄或提交到总务科。

2.提交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桥北路10号清远市中医院3号楼A区9楼总务科(二)办公室。

八、评审时间及地点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清远市中医院3号楼A区9楼会议室。

九、联系事项

1.联系人:古老师

2.联系电话:0763-3126189

3.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桥北路10号清远市中医院3号楼A区9楼总务科(二)办公室。

4.咨询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备注:如第一次发布采购公告不足三家供应商响应,再次发布采购公告时,如原响应供应商继续参与,不需重复提交响应文件,但仍需填写附件采购文件内的报名登记表。



清远市中医院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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