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和《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20号)文件相关要求,经医院研究决定,我院拟开展“创面促愈处理”等8项(全自费)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具体见附表《清远市中医院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价格公示表》,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2月6日
清远市中医院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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