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上门服务费”等167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9号)文件相关要求,经医院研究决定,我院拟开展“上门服务费”(全自费)等4个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具体见附表《清远市中医院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价格公示表》,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15日
清远市中医院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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